政府机构改革体现五大特点
深圳市为全国城市体改探路
据新华社深圳8月3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启动政府机构改革,整个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深圳此次机构改革力度大,精简机构多,涉及面广,旨在为全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据了解,这次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路子,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责任体系、精简机构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深圳历史上先后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7次大的改革。与以往的改革相比,这次机构改革体现出五大特点: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鲜明地提出了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二、改革涉及面广。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共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
三、在较多领域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在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和人口计生、人居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功能定位准确、部门数量精干的大部门体制。
四、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做出区分。主要承担制订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称为“委”;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称为“局”;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办”。
五、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明确和强化责任。这次改革坚持把强化落实责任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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