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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本报持续关注,房管部门督促

重庆一小区200万元房屋大修金已移交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8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 实习生罗倩妮)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入住两年,但当初缴纳的200万元大修基金却迟迟不见踪影。此事发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福星颐美香庭小区。经本报记者的几次采访介入,此笔200万元左右的大修基金日前已移交给房管部门。

据居住在九龙坡区的福星颐美香庭小区业主反映,由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福星颐美香庭两栋楼的居民已经入住了两年多,但当初居民们缴纳的200万元左右的大修基金,却一直没有上交到房管局的专用账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户称,购房时,大修基金是连同房款一起交给开发商的。当初开发商就说好了,这笔钱是代收费用,代收后马上交给九龙坡区房管局。而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了解到,这笔由300多名住户缴纳的200多万元大修金并未移交。

该局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说,他们是在6月中旬接到该小区业主的情况反映的,随后迅速与该小区的开发单位联系。经过多日的调查协调,200多万元的大修金终于移交给了他们。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内将此事进行公示,并留下房管局电话供居民核实。

对于开发商收取大修金房管局有无监管措施的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目前对开发商没有行政管理行为,甚至不清楚开发商有没有代收大修金。由于房屋的建房手续是在规划局管辖之内,房管局对新楼盘的开发时间、户数以及代收大修金的数目都不清楚。对于这种滞纳大修金的情况,房管局也只有在业主反映情况以后,通过制约开发商的其他相关手续,来督促其缴纳代收的大修金。而这样做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只是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

鉴于这种情况,房管局的负责人建议市民,在购房时最好将大修金直接交到房管局,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交给开发商,市民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进行一定的监管。若遇到类似的开发商滞纳大修金的情况,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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