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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7日 星期一

我们的情况可以离婚吗?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7日 007版)

我妻子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时通过办假身份证的方式和我结婚了,现在因感情不和,我想离婚。

请问,我们的婚姻是否有效,我们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吗?

读者:孙磊

孙磊: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依照上述规定,你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里面存在两种情况:一、如果现在你的妻子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你们之间的婚姻就受法律保护,这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二、如果你妻子现在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那么,你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宋豫 河南省新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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