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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乘公交车摔伤该谁赔?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7日 007版)

到底找谁赔? 漫画 李法明

几天前,我下班坐公交车回家,因司机急刹车,我从座位上摔了下来。医院诊断我为轻微脑震荡外加胳膊软组织挫伤。为此,我花了不少的医药费。我现在希望申请工伤,但我所在的公司不配合,劳动部门也说我这个不是工伤。

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不是工伤我的损失该找谁赔?

读者:何薇

何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你的受伤原因明显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而是属于公交车司机的不恰当驾驶。因此,你是无法要求劳动部门为你认定工伤的。

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乘坐公交车辆,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了明确的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安全地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因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的身体受到伤害,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公交公司索要赔偿。

(金宏伟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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