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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27日 星期一

社会律师代理维权收费太高 基层工会依法救助有心无力

基层工会要有为职工维权的律师就好了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7日 006版)

日前,河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今后困难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找工会寻求法律援助了。据了解,该中心由省总工会与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业务受省司法厅指导,办公地点设在河南省总工会。中心将依照《河南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基层工会组织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免费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据了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时,相关方面特别强调,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保证职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基层工会缺少法援律师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工会为职工维权却没有自己的律师,一直困绕着维权工作的进展。笔者工作中就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有个受工伤的农民工,因对法律不了解,掉入了由企业律师设定的“调解圈套”,调解后仅得工伤赔偿款1万余元。后来,在旁人的指点下,他得知调解书确有多处违法。由于河南没有撤销已生效调解书的先例,当地法院不受理他要求撤销调解书的起诉。无奈之下,这个农民工到郑州市有关部门反映。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对其表示同情,建议他请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调解书,并介绍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他。这个农民工找到律师事务所,但没想到律师开口要价1万元代理费,当时就把这个农民工吓跑了。之后,有人对这个农民工说工会可以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他转而向工会求助,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当地工会没有可以直接指派的法律人才来代理他的案件——在许多县市级工会,法律援助还有许多客观难题没有解决。工会有对劳动者实施法律援助的职能,却没有能伸以援手帮助维权的专业人才。

服务市场不能满足“维权”需求

如今,学法律的人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不少,但真正在工会系统里能为普通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并不多。郑州市总工会的一个干部常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作,她对笔者说,有些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太熟悉,有时候在仲裁庭上,给劳动者做代理的律师总是说不到点子上,因为对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法法规不熟悉,难以为职工争取到最大利益,让坐在下面旁听的人着急。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律师代理劳动者打官司,并不在乎劳动者的输赢,无论职工胜诉还是败诉,律师都会收到代理费。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仲裁裁决并不见得支持劳动者的请求事项,但有的代理律师,却一味鼓动劳动者起诉,并非因其在法院打官司有必胜的把握,而是为了拿到一笔代理费。有个下岗职工对笔者讲,他去厂里领生活费,企业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后不再发给他生活费了。他觉得冤,就去一家法律服务所咨询,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劝他打官司,并说他是下岗职工,只象征性地收他300元代理费。这个下岗职工经过一番讨价之后,把200元钱和有关材料交给了律师,可两三个月过去了,律师并没有和他联系,他上门一问,律师回家探亲去了,把申请劳动仲裁的事给忘了。结果是仲裁时效已过,无法代理他打仲裁官司了。职工索要200元的代理费,律师不给,还说那是法律咨询费。他说,要是工会里有专门为职工维权的律师就好了。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一定会站在职工一边,为我们维权。

本报通讯员 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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