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表示
三年内解决工会主席“角色冲突”问题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4日 002版)
新华社广州7月23日电(记者肖思思)广州市总工会23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将通过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角色冲突问题。
“要通过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角色冲突问题。”广州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介绍,在2007年12月《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公布实施之前,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已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应在其任期届满后,通过换届选举规范完善。而在《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公布实施之后,仍然选配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必须尽快予以纠正,按规范要求完善。调整有困难、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工会派员到企业(单位)组织工会会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完善。
陈伟光介绍,广州还将试行非公经济企业兼职工会干部职务津贴制度。广州还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市80%的基层工会中实行会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常态化的会务公开制度,落实会员群众对工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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