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加强“小三级”工会建设
重点拓宽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和专职工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2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张立武)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要求把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工作作为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遵循“多措并举、全面覆盖、打牢基础、巩固基层”的原则,通过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拓宽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和专职工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解决目前“小三级”工会普遍存在的“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问题。
该《意见》旨在更好地适应城乡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在组织所辖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入会、农民工源头入会和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职工群众。
《意见》称,面对越来越多的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县级工会人员少,任务重,难以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创新和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新时期“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的努力,应使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工会组织健全起来,会员发展起来,工作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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