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出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
到2011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5%以上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5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7月初,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普及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按照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95%以上,其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98%以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未建立工会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普遍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到2015年底,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两法两条例”普及行动,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覆盖行动,实施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等。其中的“彩虹计划”是指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切实解决部分劳动者工资长期得不到合理增长、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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