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厂务公开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青海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5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近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由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在该省正式实施。青海人大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对规范企业民主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全省企业民主管理已全面步入了规范化和法律化的新阶段。
据了解,《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分“总则”、“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6条,主要对企业、工会、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及职工的义务,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原则和职权,职工代表的比例、构成和确定,职代会的任期、组织和机构,职工代表的产生、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保护,厂务公开的主体、原则、内容、形式及公开时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罢免、权利、义务及保护和企业、政府及工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另悉,为了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青海省总工会已印制了《条例》单行本,制订了学习宣传计划,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将联合相关部门分别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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