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讨】《银行卡条例》首先应制止银行滥发卡
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介绍,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抓紧制定《银行卡条例》,拟在充分征求相关政府部门、从业机构的意见后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力争尽快出台。
当前,国内银行卡业务规则仍遵循1999年由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由于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该办法已无法适应银行卡业务管理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制定新的《银行卡条例》,对于打击信用卡犯罪,降低用卡风险,保障用卡人的权益都有重要意义,很有必要。
但笔者认为《银行卡条例》在打击犯罪、防范风险的同时,首先要制止银行滥发信用卡的问题——因为银行滥发卡才是银行卡犯罪和风险居高不下的重要根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18亿张,同比增长20%。在银行卡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卡犯罪和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与犯罪手段的科技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银行追求发卡数量,对发卡行为管理不严、把关不准甚至滥发卡的现象有关。
由于银行间在信用卡业务上竞争激烈,各家银行纷纷在街头路边设摊布点,拿着各式小礼物,打着免年费、积分返还等旗号,千方百计劝人申办信用卡。发卡作业也越来越简便,银行业务员只要摆个摊子,就可以帮客户办卡;民众只需出示身份证,填一张表格,就可以申请办理信用卡,甚至连没有收入者也可以办卡,一张名片也可办卡。
银行滥发卡的后果十分严重,一方面导致信用卡犯罪增多。试想当银行卡满天飞时,犯罪分 子能不抓住这个漏洞,浑水摸鱼,骗取钱财吗?于是,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盗取资金、短信或电话诈骗等问题随之出现。更有一些银行推广信用卡采用外包形式,一些不法分子帮助客户伪造资料申办信用卡,甚至盗取客户资料申办多张信用卡用于恶意套现。另一方面,导致大量卡奴产生。一些银行存在着向低龄、低收入、高龄、高风险行业和高流动性职业的“二低三高”阶层发放信用卡现象,由于门槛过低,大量没有还款能力的群体也持有可透支的银行卡,持卡人透支情况与日俱增,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目前各地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的数量已大幅上升,各种信贷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为信贷市场埋下不定时炸弹,引发各界的担心。
因此,在《银行卡条例》制定过程中,要把制止银行滥发信用卡问题摆在首位,对银行不顾规定滥发卡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降低信用卡风险,保障信用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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