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全装修房”监管有空白
近年来,全装修房的比例逐年上升,特别在北京、上海、重庆这样的大城市。分析原因,主要是购房人为免装修之苦,以至全装修房已经占到建成住宅的10%以上。而新开发的楼盘中,全装修房的比例又有较大升幅,以上海为例,已达50%以上,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亦有同幅涨势。全装修房取代毛坯房,已成未来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趋势。
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全装修房在合同订立、工程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地产商与购房人发生纠纷又有了新的矛盾焦点,这也让购房人对全装修房怀着爱恨交织的的尴尬心态。日前上海相关方面为此专门召开研讨会,以期解决围绕全装修房发生的法律诉讼日渐增多的问题。
研讨会上,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建设法规只确定了对毛坯房的等级和质量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以毛坯房为整体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对市场出现的所谓全装修房、精装修房的装修和装饰等级及质量监管,还没有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空白,一些开发商利用机会,侵害购房人利益。
业内人士认为,在此情况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相应法规未出台的情况下,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全装修房、精装修房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包括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一些业内人士进而指出,未来对全装修房的监管应当制定出一个分步验收的规定,对每户 (套)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都要进行验收,并将其作为住宅整体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组成部分。另外,对全装修房应适用交付使用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在交付许可证的时候,在提交的质量竣工验收证明里必须要有全装修房的内容,不能再拿着毛坯房的竣工验收证明进入全装修房的市场。
业内人士同时提出相关部门要制订新的适合全装修房和精装修房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全装修交易市场的共性问题做出行政性指导,认为只有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才能解决目前因全装修或精装修房引发的矛盾。即使发生纠纷,双方也能因为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使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在取证和判决上有依据可查。
本报记者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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