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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13日 星期一

精装修房交钥匙发现质量问题 整修后购房人被索万元违约金

重庆审理“接房权”官司

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实习生 杨海霞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13日 006版)

“明明是开发商的精装修房有质量问题,验房时,他们也答应进行整改,可待整改好了我来办接房手续时,却说我是延期接房,要我出违约金。”从广东风尘仆仆赶到重庆准备开庭的购房人源先生,日前来到本报重庆记者站,讲述他接房时遭遇的麻烦。他说此前该案已在法院立案受理,法庭将审理他的“接房权”官司。

购房者:

花巨款买精装房却遇多处质量问题

2007年,源先生花140多万元在重庆棕榈泉国际花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当时正是重庆房价最高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08年9月30日交房,但在接房的时候,源先生发现这套所谓的精装修房存在不少问题。

源先生告诉记者:“房屋的外墙洞破了、客厅墙壁漏水、主卫门套划损、褪色、衣柜抽屉拉不顺,很多地方要修补, 问题达18处之多。我当时提出暂时不接房,待他们整改好后再收房,主要是担心接房后分不清责任!”

所有这些问题源先生当时都拍照留了底。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源先生多次向棕榈泉开发商反映尚未整改完成的地方。源先生说,到今年2月,他已经觉得很疲惫,本来花大价钱买精装修房就是为了省心,少麻烦,哪想到还会有这么多问题。2009年3月,就在他不想再为房子的事烦心,准备接房拿钥匙时,棕榈泉国际花园却要他交上万元的违约金。

销售商:

用质量问题拒绝接房就是违约

源先生说,该给开发商棕榈泉国际花园的房款早就按约交齐了,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准时给了银行的,这笔上万元的违约金从哪里来的呢?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几个月来,因为棕榈泉的房子要整改,他从广东过来验房,又花路费又住宾馆,浪费时间浪费精力不说,到现在却是交了钱的房子拿不着钥匙。

源先生告诉记者,棕榈泉国际花园工作人员对违约金的解释是,根据购房合同第7条,因为乙方原因没能按期交付的,视为甲方交房,也视为乙方接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每天交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源先生对合同中“乙方原因没能按期交付”这句话,有不同看法。他说:“不是我不想接房或者说没时间来接房,是因为你的精装房有缺陷。双方都同意进行整改,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说是乙方原因造成的呢?” 源先生还认为,开发商制定的这条“格式合同”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其理由是,该条款只规定了消费者不接房就按每天房价的万分之一罚款,违约的时间没有明确界定。也就是说合同没有规定违约中止时间,只要开发商不把钥匙交给你,你每天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6月10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的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营销总监冯渝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冯女士称,源先生搞错了一个概念,就是把有质量问题与合格交付房屋混淆了。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房屋的条件是国土房管部门颁发的“一书两证”,只要开发商拿出了这三样东西,就已经构成了按时交付的要件。至于说质量问题,不是由买卖双方来认定的,而只能是由相应的权威部门认定。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就是在房屋合格交付的基础上,还允许最多5年内整改及保修方面的十一类问题,源先生指出的质量问题,全都包括在其间。所以,源先生以这些质量问题来否定接房就是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就应收取违约金。她更进一步举例称:“正如小学生考了60分,尽管成绩不理想,你不能就说他不合格,不给他发毕业证书吧!质量问题与不合格交付,完全是两码事,所负的责任也不一样,不能说有了质量问题就否定合格交付。”

冯女士代表开发商表态,作为一家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商,并不在乎收几万元的违约金,关键是要维护契约的严肃性。退一步说,就是不收取也好,减免也好,购房者都必须先写一个情况说明,经他们报上级领导审批后,视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专家:

开发商无权剥夺业主的接房权

不交开发商认定的这笔违约金,源先生真就不能拿钥匙接自己的房吗?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的韦锋教授认为,开发商侵权了。

韦锋教授称:当购房人要求开发商交钥匙时,开发商拒绝交付或以购房人要支付违约金来交付钥匙,这种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这个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源先生跟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的购房合同上根本没有购房人必须得交了违约金才能拿钥匙这种约定。

韦锋教授还认为,双方对违约事实的认定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他说这起纠纷,实际上涉及两个不相干的问题。首先,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接房是购房者的权利。只要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就无权扣业主的钥匙,剥夺业主的接房权。如果开发商仍然以种种理由拒绝交房,实际上是侵犯了购房者的接房权,法院可以认定是开发商没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中关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如果开发商认为源先生延迟接房的理由不成立,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契约规定,开发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缴。而不能够先入为主,单方面就认定购房者违约。

记者随后走访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重庆市及北部新区国土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均表示,接房与交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事,开发商以缴纳单方面认定的违约金,作为消费者接房的前提条件,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背离了作为一家负责任大型房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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