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卡拉OK版权费官司和解
一首歌赔偿版权费1万元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06日 006版)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承锦 记者 肖树臣)河南首起卡拉OK版权费官司日前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郑州火豹文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调解,并接受1首歌赔偿权利人版权费损失1万元的条件。
自去年底,郑州多个卡拉OK场所因不交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接连被诉上法庭。郑州火豹文化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也包括其中。法庭上,原告“音集协”代表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火豹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该公司未经授权的《恋人未满》等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并赔偿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等诉讼请求。
火豹公司对天语同声公司提出的侵权事实没能提供反驳证据。庭审结束后,“天语同声”与“火豹”均表示同意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火豹公司同意按每首歌1万元进行赔偿。同时,双方就版权费的继续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备受关注的河南首起卡拉OK版权费“官司”尘埃落定。
据“音集协”委托代收版权使用费的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透露,目前,郑州娱乐场所中70%以上单位已就版权费问题与他们达成一致,同意交纳版权使用费。对其他拒交版权费的,公司将继续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