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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7月05日 星期一

【职业健康】“高烤”呼吁立法保护劳动者

本报通讯员 刘英团
《工人日报》(2009年07月05日 004版)

中央气象台6月24日16时发布高温橙色警报,25日白天,中国共有17省市(自治区)将会受到“热浪”不同程度的席卷。但“高烤”之下,许多人还坚守岗位。据24日《大河报》报道,洛阳“高烤”造成4人死亡。

在台风、暴雨和寒冷预警系统中,红、黄、黑等不同符号代表了不同级别的防御措施。但我们的“高温预警”系统却只是起提醒作用,没有像台风、暴雨信号那样形成停业停课等规章制度,单位、个人即便及时知晓高温信息,却仍不知道应对措施。高温不亚于一场灾难,道理大家都明白。但现在看来,“高温预警”只等同于简单的“高温预报”,不具备它该有的意义。

高温,对坐办公室或有空调等降温设施的人员来说,或许是情绪上有些烦躁,但对工人、农民工、公交驾驶员、交警等高温工作者而言,艰苦超乎常人想象、令人吃惊。因此,高温天应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或者避开高温时段,这可以缓解工作人员的精神和体能压力。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中有类似放“热假”的规定。但我国,仅有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可作参照,而该规定只是针对钢铁、矿井、建筑等行业,其他行业高温天气是否放假,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而且,关于自然气候引起的室外高温下能否放假、如何补助、应采取何种保护劳动者措施,我国现有法律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未来的气候将会继续变暖,如何避免“热烤”惨剧。北京、广州、济南等城市陆续实行“高温假”制度,也有一些城市在高温时临时发通知要求企业停产休假,限定环卫、建筑行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但笔者以为这都仅限于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终究只是个别城市的行为。从最终的结果看,这些行政措施并不能替代法律,因为它们没有法律的权威性、长效性和统一性,缺少国家法律的刚性,不能彻底解决高温下劳动保护问题。高考都可因天气原因而改动,“热假制”有什么理由不尽快施行?放个高温“热假”,这是政府亲民、爱民之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民心工程,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关怀的本意!

高温,是对个体生命的严峻考验!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难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尽快做出制度性安排,将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损害。而且,《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环境,尤其是特殊工作环境下劳动者健康的保护,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所以高温作业有必要写进《劳动合同法》。因此应尽快实施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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