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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一

下发紧急通知 组织用工检查

河南严查高温 津贴发放情况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30日 004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单位拒发高温津贴,可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撑腰”。6月2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活动,包括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以及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

根据该通知要求,从6月26日至8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建设、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的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以及机械、电子、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开展用工检查。

据介绍,今年河南省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公布的标准统一执行。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对确因工作安排需要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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