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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29日 星期一

此“上戏”非彼“上戏”

14万元托人入学险打水漂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9日 006版)

李法明 插图

为了让孩子能够进入心仪的上海戏剧学院,望子成龙的父亲毫不迟疑把14万元交给了朋友介绍认识的“能人”。孰料 “能人”代办的是“上戏”的成人高等教育入学事宜。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因代办高校入学手续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代办人被判返还之前取得的“劳务费”14万元。

孩子梦想进入上海戏剧学院,身为父母的陆先生夫妇自然千方百计支持。朋友张女士听说此事后,为他们介绍认识了自称能够办妥进入“上戏”入学手续的胡女士。

胡女士告知要进入“上戏”必须参加当年十月份的考试,并表示需要“经费”。陆先生便拿出了14万元交给胡女士。2008年8月,胡女士分两次向中间人张女士出具了收条,而张女士也如法炮制地向陆先生出具了收条。

2008年,陆先生的儿子办理了“上戏”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准考证,并被该校入取。而后,陆先生认为自己的孩子虽然入学了,但并没有像胡女士许诺的那样进入“上戏”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遂要求胡女士退还14万元活动经费。

法庭上,陆先生拿出了录音证据,录音中胡女士表示其子肯定能够入学“上戏”。而中间人张女士也向法庭陈述说,在陆先生起诉后不久,胡女士曾找到她,称为应诉需要,向她索回了其曾向她出具的两张计14万元经费收条,同时给她留下了一张写明:“今收回写给张某两张收据”的收条。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支持了陆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胡女士退还活动经费的判决。

胡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陆先生基于委托关系向胡女士支付钱款,胡女士因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理应承担返还钱款的义务,遂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二审判决。

针对此案,主审法官提醒,当前又进入高考录取阶段,希望学生家长提高警惕,不再上当受骗。

(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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