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暖导致感冒
77岁老人将兰州 热力总公司告上法庭
“索赔3万元,绝不是为钱,而是一种警示,希望通过诉讼让热电企业和热力公司明白,应该履行好服务责任。”几天来,77岁的兰州市民邹世敏面对不断来访的记者和一些热心群众,反反复复地讲述着自己的观点。
将兰州市热力总公司推上被告席,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官司。记者为此通过网络检索了大量资料发现,以往的供暖官司,大多为供热公司作为原告,将拒交或拖延供热费用的住户送上法庭。而像这样,以停暖而导致感冒为由向供热单位提起诉讼的事件,在全国都极为罕见。
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由于供热设备、管网问题,兰州市城关区大部分二热联片供暖地区出现了降温供暖。事后统计,有20余万居民在零下10余摄氏度的寒冬里熬了整整6天。事后,兰州市建委、热管办、热力总公司共同决定,对此期间受影响的供热用户免收6天取暖费予以补偿。
在停暖期的12月21日,家住兰州大学医学院家属区的邹世敏老人出现了感冒症状,并于12月30日在兰大一院呼吸科入院诊断为肺炎。2009年1月12日,邹世敏出院,到春节前身体完全康复。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6212.65元,其中个人花费了2168.23元。邹世敏老人认为,得病与热力公司停暖有直接关系,因为室温很低,使用电暖器也无济于事。
今年4月27日,邹世敏将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告上了法庭,以被告未能履行好服务职责,造成原告身体受到损害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3.3万元。6月19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事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也引发了许多市民的共鸣,许多群众都通过不同方式表示声援。
然而庭审并不顺利,面对邹世敏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及各项费用单据,热力总公司认为,此类证据只能证明原告患病是受凉所致,但受凉的原因很多,低温供暖造成受凉只是可能性原因,而邹世敏的生病住院时间与低温供暖只是时间上的巧合。同时,热力总公司也一再要求邹世敏出具足以证明其损害事实与低温供暖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联系的证据。这让邹世敏与代理律师甚感为难。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此案胜诉很难,邹世敏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为热力公司的停暖才导致了感冒和肺炎,否则诉讼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面对相对强势的热力公司,邹世敏从未气馁,她说:“状告热力公司,我的压力很大,这就好像一个人在跟一个集团在战斗。不管输赢与否,只是希望通过诉讼让热电企业和热力公司明白,它们应该对整个社会履行好服务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院还没有对此案做出一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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