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冷清的“街头举报日”不设也罢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26日 003版)
6月23日,广州市检察院和天河检察院在一公园门口设置“街头举报日”——据6月24日《信息时报》报道,早上9点,涵盖检察院各个业务部门的十多个摊位前就来了不少市民,但他们大多是对法院判决不满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或者是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合理等等,没有一例是现场举报贪官的。而在检察院宣传处的一位人士印象中,每年一次的街头举报,市检察院几乎都没有接到现场报案。
广州市民缺乏反腐热情?没这么简单。
举报贪官可不是儿戏,是要冒风险的。媒体不也时不时地刊出有关举报人遭致打击报复,甚至连身家性命都难保的报道吗?所以,但凡有点自我保护意识的人,不会选择街头举报贪官的方式。
“我们不支持现场举报,这既有利于检察院开展工作,避免打草惊蛇,也便于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以免遭到打击报复,因此,最好的方式还是电话和书信,甚至来检察院都可以”——其实,对于“街头举报日”的实际效果,检察院方面也不是心中无数,之所以还要设置,目的主要还是“普法和接受法律咨询,同时给贪官污吏们一个震慑作用”。
既然如是,那又何必冠以“街头举报日”之名呢?索性称作“街头法律咨询日”,也省得跟市民们“捉迷藏”,更有的放矢。
至于说要给贪官一个震慑作用,恐怕这也只能是举办者的一个良好愿望。
既然“街头举报日”年年设、年年“无功而返”,而且检察院还要动用不少人力资源,那么,是否还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也许换换方式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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