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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17日 星期一

【投资热点】“打新股”将不再只赚不赔

■吴学安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7日 006版)

6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该《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启在即。

业内人士认为,IPO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巨大的价差,使其成为一个诱人的蛋糕。统计显示,2000年至今,A股市场新股的首日回报是118%,而港股是21%;前7个交易日的A股新股回报是113%,港股是23%。最典型的是第一大盘股——中国石油,16.7元的发行价,上市首日开盘价竟然高达48.6元,新股的收益率高达191%。

因为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大户能网上、网下两头参与新股申购,所获新股数量远远多于散户,也就成为获利大户。那么,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能否令更多中小投资者获益呢?业内人士称,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有三大亮点,将改变新股发行的大户资金优势。

首先,在现行发行制度下,机构投资人能够利用交易规则不平等漏洞,短期内调动大量资金,在一级市场获利后迅速撤离,从而制造了机构投资者“新股不败”的神话。而新的发行制度通过“单一账户设限千分之一”的简单规定,妥善解决了原来难题。在这方面,当初对机构“麻袋账户”等的账户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为这次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使机构投资者不大可能开设多个账户进行申购。

其次,网上网下分开申购,有利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在网上申购的是一般投资人,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低,而网下申购的一般是机构投资人,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就比较高。而通过网上网下的分开申购,提高了打新股市场的信息透明度。

再次,新的发行办法对网下申购提出了资金、信息和行为的约束。尤其在行为约束方面,机构投资人必须实报实买,不能虚报、高报而不买。以信息披露为前提的行为约束,也进一步限制了大机构投资人特殊的信息优势。

值得重视的是,以前新股发行的时候,新股价格基本上有个“窗口指导”,主要是市盈率约束,发行市盈率基本上是20倍。新股价格往往比二级市场同类型股票价格低了很多,导致新股开盘暴涨。

这次新股改革,将淡化窗口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最后确定的价格,是发行人接受的价格,是投资人同意的出价,是参与主体的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由于采用市场化发行机制,上市首日后爆炒的行为将有所遏制,一些靠打新股获取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会受到一定影响。

据分析,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有助于缩小一、二级市场的价差,降低申购新股的收益,缓解投资者对“打新”的追捧。在国外成熟市场上,风险高的企业首日或前几个交易日的回报约在20%左右,风险较小企业的回报约为10%。这样的收益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并没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让投资者取得在一级市场和其风险相对称的回报,一级市场的矛盾才会得到有效缓解。

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可能意味着新股申购只赚不赔历史的结束,不同行业不同个股的发行定价将有所区别,不同市场行情之下的新股上市首日定价也将有所不同,新股跌破发行价将不再是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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