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上海:检察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推荐律师
“检察人员不得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本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其他亲属关系或与律师之间存在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并在案件办理期间不得与其交谈、讨论案情。”上海市检察院近日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这是上海检察机关首次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细化规定。
(摘自6月3日《文汇报》)
广州:新任国企领导取消行政级别
近日,广州市出台4个配套文件,明确对市管国有企业实行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和可视做的行政级别。
文件还明确,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业绩优先,结构合理,激励有效”的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规范其薪酬管理,优化其薪酬结构。(李摘自6月2日《人民日报》)
甘肃省直机关正处级干部任职5年须轮岗
甘肃省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办法》明确了轮岗交流的六类对象,包括: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等等。(李摘自6月5日《人民日报》)
南京:海归人才可申领“蓝卡”
《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最近发布,在宁创业和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领居住证(俗称“蓝卡”),不仅能享受南京本地市民的各种权益,还能享受到多项海外留学人才扶持政策。
(李摘自6月2日《新民晚报》)
医院设专员处理医疗纠纷
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手术、用药安全,以及患者对药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望成为评价医院的重要标准。
在遇到纠纷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者专员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并且要公布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摘自6月4日《新京报》)
北京:主科不全优也可评三好
“市三好”是小升初、初升高中最具竞争力的法宝。近日,《北京市三好生修订办法》由市教委正式对外公布,新规中明确“主科非全优、体质要优秀”。新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老评定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规定,三好生推荐人选要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3天,比老办法延长一天。
(李摘自6月1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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