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郑州: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免收滞纳金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0日 007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6月8日,郑州市未参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参保问题专项工作全面启动。过去因种种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现在可以参保了;过去参加全民养老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折算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这次专项工作解决的对象主要包括没有参保的城镇企业职工和已参保单位里的漏保人员,既有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离开企业的,也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还包括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参加补缴。

另外,此次专项工作将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一些企业因为长期欠缴保险费,致使职工的补缴利息比保险费还高。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表示,此次开展的专项工作对参保企业和职工过去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了明确规定,在今年内补缴的,将不再收取滞纳金。2009年年内没有补缴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如果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连续工龄的时段,可参照企业员工的有关规定补缴。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各地建立养老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在此期间的时段,参保缴费基数按当时当地对应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