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10日 星期一

政府“讨薪”的成效可谓显著,但是,目前法律对恶意欠薪处理手段不多,且恶意欠薪尚未入罪,打击难度较大,“工厂倒闭、政府埋单”的可能依然存在,需要从根本上解决

【焦点】企业欠薪保障金:“社会共济、共担风险”解决欠薪难题

■开 阳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10日 007版)

“欠薪老板”只见影子不见人 李法明 绘

工业社会里,薪水是劳动者赖以养家糊口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劳资关系激烈冲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损害劳工权益的雇主欠薪。

在中国,由于制度安排中存在缺陷,欠薪一度成为社会难题。每逢年底,帮助劳动者“讨薪”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严峻的经济形势迫使企业倒闭,“欠薪”更成为各级政府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

劳动者薪水被拖欠,关系到社会最基本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关乎公平稳定,迫切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解决。

据广东多家媒体6月6日报道,《广东省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初稿)》已起草完成,拟向全省企业收取欠薪保障金,垫付企业欠薪。《规定》将在7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争第三季度上报省政府,最快年内出台。

此前,已经有深圳、上海出台类似规定。解决欠薪问题,各级政府正在进行制度层面的努力。

广东:欠薪保障金制度将推出

“欠薪”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企业确实因经营困难而欠薪,另一种则是企业主丧失良知故意欠薪、逃匿欠薪。前者可以随经营状况好转而解决,后者就是广东此次出台《企业欠薪保障规定》的原因。

2008年10月,位于广东东莞的合俊玩具厂倒闭。这个堪称玩具业巨头的企业,企业主一夜之间“人间蒸发”,6000多名工人遭遇失业和欠薪。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樟木头政府在垫付2400多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同时,向法院起诉合俊玩具厂,追要垫付款。

尽管到今年6月2日,樟木头政府已经索回1700万元。但是,事件本身却造成巨大影响。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数据是,去年,广东省劳动部门共为99万名劳动者追回了逾17亿元被拖欠工资。

政府“讨薪”的成效可谓显著,但是,目前法律对恶意欠薪处理手段不多,恶意欠薪尚未入罪,打击难度较大,“工厂倒闭、政府埋单”的可能依然存在,需要从根本上解决。

据报道,广东有望年内出台的《企业欠薪保障规定》,将通过每年向企业收取一定金额的保障金,以及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等方式建立欠薪保障金,在发生企业欠薪逃匿并符合一定条件时,用欠薪保障金垫付劳动者部分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这样,通过“社会共济、共担风险”的办法,所有企业每年只需缴纳较低的费用,就能达到化解个别企业欠薪风险的目的。

目前提供的讨论稿中规定,收取欠薪保障金的标准是,不分企业规模大小,按照其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年向每户企业固定收取一次,并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由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应急帮助、有限垫付”的原则,一般提供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垫付,在垫付工资后,由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通过诉讼、参与企业破产拍卖等途径向逃匿欠薪企业追偿垫付款额,追偿所得归还欠薪保障金。其他未垫付的欠薪、经济补偿金等,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引导劳动者要及早依法维权。

根据统计年鉴,目前广东注册的企业约有120万家。按照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后,每年大约可筹集8亿元左右。

深圳:欠薪保障金制度开先河

广东拟设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借鉴了深圳和上海的经验。

深圳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后,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工会、商会以及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了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其资金来源包括欠薪保障费、财政补贴以及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市区两级的欠薪保障费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征,同时欠薪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分离。

新条例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即企业现在每年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同时,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处以垫付数额25%的罚款。

按条例规定,深圳各区劳动部门在为企业垫付欠薪后,在具体的追偿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其追偿所得少于原垫付部分的,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只要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就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垫付欠薪后的追偿所得欠薪金额,要及时足额纳入深圳市的欠薪保障基金。

据报道,2007年全年,深圳使用欠薪保障基金批准垫付欠薪1235万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84%。2008年1至6月,垫付的金额已经达到了1028万元,6月到9月份垫付额达到了1000多万元,2007年全年的垫付额为1230万元。

追根溯源,深圳的欠薪保障制度类似香港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香港1985年成立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为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雇员提供适时援助,发放特惠款项。资金出现困难时,政府还会向“破欠基金”提供过渡贷款。此外,香港还对欠薪雇主有严厉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上海:不断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

上海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始于199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2000年批转《关于本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的实施意见》,正式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颁布的《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此前的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最大的变化在于,根据新规定,所有在上海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均须交纳欠薪保障金,此前仅限定在“300人以下小企业”。研究人士认为,范围扩大,更能全方位确保上海地区劳动者的工资安全。

按照规定,企业欠薪保障金缴纳标准均按照当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征收,然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局复审并做出处理决定。

欠薪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各级劳动部门在确认企业的确因破产、或法人逃逸等原因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之后,再核实该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欠薪事实后方可获得。并非所有的欠薪人员都可以被垫付欠薪。

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以及和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的、月工资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3倍的、累计欠薪数额不到200元的,将不予垫付欠薪。

在实施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部门发现有些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企业经营者或其近亲属,“自己欠自己钱”也伸手要垫付金。

“类似情况违反了欠薪保障金制度设立的良好初衷。”因此,今年3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修订草案。根据草案内容,上海计划设立“欠薪保障金委员会”,以监督政府部门在欠薪保障资金垫付、追偿过程中的规范性等情况。

草案提出要建立“欠薪保障金委员会”,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面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欠薪保障费的征缴、垫付和追偿工作,并协调、研究欠薪保障的有关工作。

此外,在欠薪保障金的运作机制上,上海计划把受理、审核、垫付等环节的权限从市级部门扩大到区县一级,以提高政策实行效率,而市级政府部门将主要行使指导、监督等职能。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