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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08日 星期一

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万里行】泉州破解“政府急、企业不急”安全生产难题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8日 004版)

本报泉州6月7日电(记者王冬梅)记者今天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获悉,有12万多家民营企业的福建省泉州市,自从全面启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以来,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政府急、企业不急”的安全生产工作难题。

据悉,泉州市的经济总量连续10年位居福建省首位,但12万多家民营企业中大多数为中小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比较低,工艺设备不高,抵御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较差,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有两个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工作实践中,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相对比较容易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比较难。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急、企业不急”成为长期困扰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大难题,一些企业负责人虽然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也很想整改,但不懂得差距在哪里,往哪里入手。

泉州市副市长林伯前说,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入手,给企事业单位压力和动力,只有这样才能抓住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才是治本之策。

泉州市安监局局长王金荣介绍说:“从2007年底开始,泉州市就先行先试,着手研究如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了解,泉州市政府经过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八易其稿,最终确定“三年行动”分三步:第一步是从2008年6月到2008年底,进行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工作,将企业安全划分等级;第二步是从2009年年初到2009年6月底,按照企业安全划分的等级推进整改;第三步是从2010年7月到2010年底,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和表彰。从2011年起,泉州市将组织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

王金荣表示,自“三年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泉州市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了自我约束,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的转变。

截至今年5月,泉州市已对6.6万多家企事业单位按行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复核确认;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5.9万多处,整改率达88%;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28家,关闭企业355家,取缔无证无照企业210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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