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延迟时间将视“当天房态”而定
本报广州6月4日电 (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林洁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携程旅行网的倡议下,广州共有13家酒店参加为期两个月的“延迟退房”活动。连日来,记者采访发现,不少酒店对“退房时间”限制的松紧是视当天酒店房态和服务对象的情况而定,“延迟退房”活动只是把早已存在的“潜规则”从“地下”搬到“台面”。
记者随机致电一些酒店,以旅客的身份向其咨询“下午6时入住,第二天下午4时离开,怎么结算?”结果,中国大酒店很肯定地回答“算一天的房价”;而另一家五星级酒店的答复却是“视当天房态,如果不紧张的话可以帮您推迟至14时不收费,如果16时才退房,您得交多半天的房费。”
当记者透露其他酒店的退房时间比较宽限时,这家酒店又给出一个新的答复:“我们可以破例为您推迟多一个钟头,但推迟更长时间我们将另收费了。”
随后,记者走访羊城多家酒店了解到,目前,广州参加“延迟退房”的酒店基本都能让客人至少延时到14时退房不收费,客人们对此表示满意。
当地市民也对此拍手叫好,称“酒店只是作出小的让步,却可以大大地便利客人的行程安排,酒店延迟退房更人性化”。同时,也有市民指出,12时退房是酒店根据自身利益制定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这种制度应该改善。
记者根据网上提供的信息电话采访了多家酒店相关负责人,发现不少酒店“12时退房”只是“纸上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酒店并不会因为客人超时就加收房费。
当然,仍有一些酒店认为“12时退房”是行规,依然坚持执行。广州某四星级酒店的负责人周小姐告诉记者,“在淡季的时候,客人延迟至14时退房不收费是常有的事,但在房态紧张时,比如交易会期间,客人要延时就会有困难。因为延迟退房到14时,也就意味着客人的入住时间不能早于14时,会损失很多客源。”
提及12时退房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合理,一家酒店负责人则举例反问道:“如果一名消费者上午8点入住酒店,第二天上午12点离开酒店,该消费者无形中就多占用了酒店客房4个小时,而酒店只能收他一天的房费,这是否又侵害到了酒店的合法权益呢?”他表示,参与延时退房活动只是酒店业淡季中增值营销的活动,长期推行在当前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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