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特写】“工会干部是我们的娘家人”
□本报记者 杨明清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4日 002版)
近日,一位年轻的孕妇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青岛市北区总工会。原来,5月26日,在青岛市北区总工会和镇江路街道工会的调解下,来青务工的怀孕女工小卞终于从原单位拿到了被欠工资、社保金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4627元。
5月初,当地媒体的一则报道引起了青岛市总工会主席李皓的关注:一位在青岛市北区某家电经销公司做卖场促销员的小卞,怀孕近5个月了,由于合同期满,被公司以种种理由解雇。李皓要求市总有关部门和市北区总工会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维护这位女工的合法权益。
市北区总工会副主席与职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小卞,并了解到现年26岁的小卞,从2007年起就一直在这家公司打工,到今年的4月13日合同期满。在得知小卞已怀孕近5个月后,公司以其没有按正常程序请假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区总及职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同公司所在的镇江路街道工会一起,多次向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并反复做思想工作,使公司同意依法给予小卞经济补偿。在赔偿数额上又经过反复协商,公司最终同意向小卞支付3月份全额工资1500元、4月份13天工资469元,因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未投保的全部社保金3658元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而依法给予小卞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
在市北区总工会,小卞激动地说:“没想到我的事能得到市总领导的关心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帮助。我代表全家,包括我未出世的孩子,衷心感谢工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工会干部真是我们农民工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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