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举措 惠及农民工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2日 007版)
本报讯 山西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日前召开。今年,该省多个部门将着力为农民工解决落户、居住条件、法律援助、参加选举等方面的问题。
帮更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措施包括,力争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争取年内实现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申诉。措施包括,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在农民工输入较多的地区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放宽社区选举资格限制。措施包括,指导和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平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研究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
推进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放宽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资格限制,对在城镇社区拥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赋予社区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特别是举家进城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