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年内带动城乡9000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2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朱筠丽)今年计划新发放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培育微小企业小老板500人,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200个……记者5月31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启动,计划年内带动9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
为了确保创业促就业取得实效,海口市人劳局已经拟定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政策扶持和强化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等。
据悉,海口市政府将建立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形式多样、规模不同、管理配套的创业基地,并在资金、服务、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并且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海口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于初始创业者,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对注册资金不予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申办人首次出资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资金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
在符合规划以及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
据介绍,凡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万元;申请小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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