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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刘邦明
《工人日报》(2009年06月01日 007版)

5月31日,北京二中院的两位法官唐仑、周建忠驱车近百里,专程到位于北京顺义的北京市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回访看望小可、小宁等四名无依靠儿童,并为他们送去六一儿童节的礼物——生活学习等用品。

四个孩子的父亲分别是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均因家庭矛盾将孩子的母亲致死。案件承办法官唐仑、周建忠在孩子的父亲被判有罪入狱后,为了不让孩子流向社会,没有就案审案,而是延伸审判职能,经多方联系,妥善将四个孩子安置在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并定期去回访看望。这已经是两位法官在案件宣判后第三次前来看望四个孩子了。

随着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保护迄今已经走过18个春秋,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对他们的保护工作一直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努力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

北京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审判庭)成立于2006年12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17个中院试点单位之一。成立近三年,该院少年审判庭开拓创新,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路子,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课堂式庭审确保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最大化

干净整洁的房间,乳白色的圆桌边坐着几位专注的人,一位身着法袍的法官站在写字板前,一边往板上写着字一边对围座在圆桌边的人们进行讲解……这不是教室,这是北京二中院少年审判法庭庭审时的一个情景。

课堂式审判方式是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特点而独创的一种庭审审判方式,为营造一个未成年人熟悉的环境,创造一个温馨、平和的法庭氛围,二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根据未成年人长期教室上课习惯,将学校教学用的写字板搬进了法庭,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讲解。

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晓松说:“课堂式审判方式非常人性化,它把未成年人熟悉的教室搬到了法庭,避免未成年人产生紧张、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建立起法官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让庭审过程像在上课一样的氛围中轻松完成,有助于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教育、感化和挽救。”

一起探视权纠纷,审理时父母双方情绪十分对立,他们均向法庭出示了孩子关于探视时间、方式的书面意见,但孩子表示的意愿却截然相反。孩子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成为案件的关键。考虑到孩子已经12岁,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加之判决后如果孩子不配合,探视权也无法强制执行。因此,在不耽误孩子功课的情况下,少年审判庭决定在周末开庭。孩子当庭对探视时间等问题表达了真实的意愿,并就所书写两份意思相反的证据予以合理解释,表达了其对父母的看法及其两难选择。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后,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学习的角度,对案件主持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孩子父母尊重其意愿,就平时和节假日探视的时间、次数等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审结。

精神抚慰给未成年人心灵一片“洁净星空”

2007年,来京打工的16岁被告人王某,因所搭乘黑车的女司机说了“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一句话深深刺激了他,遂用电线将女司机勒死。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一个中专文化程度的孩子为什么会因一句话将人杀害?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法官敏锐地感觉到王某因言语不和故意杀人违背常理,决定邀请专家对王某进行心理辅导。

通过辅导,心理专家了解到,王某在农村长大,家里不富裕,父母尽量满足王某在物质上的需求,但因迫于生计忽视了对王某的关心与教导,王某对父母的态度很不满。另一方面,王某又是一个既懂事又孝顺的孩子,想尽快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就是这种对父母感情的矛盾心理,导致他极度反感别人提及父母对他的教育问题。最后,在心理专家的细心开导下,王某深知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地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认真服刑改造。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处理法律问题的同时,更要重视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对案件中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人,不论他们过去做了什么,我们都希望通过努力,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益的种子。”王晓松说。

中学生小玥因盗窃和强行索要同学财物涉嫌犯罪被公诉。法官调查发现小玥是一名被人领养的超生弃儿,从小被人欺负,上学时常被人劫取财物,她抢劫的方法和当初别人对她实施的方法类似。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注重引导教育,并在刑事裁判文书后附法官寄语,从法官和长辈的角度,劝诫小玥改过自新,鼓起勇气,以乐观自信态度迎接未来的生活。在法官耐心帮教下,小玥终于走出了心灵的阴影。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她还给帮教法官送来了一篇作文,以稚嫩的笔记述了自己帮助一个小男孩找到妈妈的故事。

作文的标题是《做一颗善良的种子》,作文的开头写道:“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善良的心,应该多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

手拿作文的帮教法官刘云流下了热泪,她在为社会又播下了一颗善良的种子而欣慰。

全方位联动机制为未成年人撑起未来

“对未成年人保护不仅局限在法庭,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都需要我们的爱。”二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积极与社会各类机构沟通、协调,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天空。

对于特殊困境下的受害未成年人或没有得到实际赔偿的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根据具体情况,该院少年审判庭还实行不同程度的司法救助。例如,在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中,为没有得到实际赔偿的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能够继续学业进行司法救助。抢劫犯游某没有个人财产,其家人亦无力代其赔偿。被害人之女小薇在母亲被害后,年老的外祖父母无力承担其生活学习费用,面临着辍学。二中院及时与全国律协未保委等组织和慈善人士联系,多方为其筹集捐助资金,少年庭法官还自掏腰包为其捐款,共筹集救助金7000元。小薇的姥姥拿到救助金后,流着热泪表示:“我将爱心带回去,让孩子感受到法院、社会团体、慈善人士的温暖和关爱,我要让孩子永远记住,是你们给了她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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