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焦点】开征物业税不能关门制定政策

本月主笔 毛浓曦
本周国际国内都发生了不少大事。在经济生活领域,5月25日国务院在《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研究开征物业税”,因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物业税在国家税赋结构中,是与消费税、所得税并存的三大支柱之一。征物业税,一方面可以让政府在土地出让后,有源源不断的财力来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开征物业税还被认为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向,即加大过多持有住房的成本,促进房屋流通,打压过度的商品房投资、投机行为,挤出房地产泡沫。目前,主流的声音是肯定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认为其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担心和顾虑并非没有,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出现了分歧,甚至观点针锋相对。如地方政府会不会为了维护“土地财政”而成为开征物业税的抵制力量?开征条件是否成熟?居民负担是否会加重?财政收入增长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长的局面会不会因此更显突出?会不会导致新的不公?会不会影响经济刺激计划?等等。
不过,更主要的似乎不在于“该不该征”,而是“何时征、怎么征”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有句话说细节决定成败,用在这里很合适。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一些担心并不是没有可能变成现实,甚至不排除产生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的恶果。
最突出的困难可能在于物业税开征的基本条件建设。据有关专家介绍,一是需要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如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征管能力;四是科学的征收规则。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居民住房来源相当复杂,商品房、集资房、公房、个人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小产权房等应有尽有。具体到每套房屋,新旧、位置、楼层、朝向、结构等千差万别。具体到每个家庭,获取住房的成本与所享受的服务、环境等更是复杂难辨。再加上各人的诚信因素等,这些基本信息的收集、核实将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巨大工作量。但是离开了这个基础,税基的确定、征收与减免等都难以公平公正。
另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是,物业税的开征意味着相关税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即把交易环节、开发环节的税收向持有环节转移。所以,开征之前,必须厘清它与现有税租费的关系。而目前,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租费数以百计,分属几十个部门,整合难度可想而知。
还有,开征物业税,则要取消土地出让金。那么以后的土地出让采取什么形式,以及“土地财政”瓦解后地方财政如何搭建的问题等,都是必须认真面对的。
但无论如何,税收都是直接从老百姓兜里掏钱,不管它怎样专业、怎样难懂,都必须尽可能多地让纳税人参与进来,充分讨论。这一是为了引入智慧,二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少数人关门制定政策、老百姓只能闷头买单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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