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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8日 星期一

“限塑令”实施一年,福州市民仍习惯花钱购买塑料袋,不少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悄然回升,“限塑令”成了商家的“售塑令”——

商家成“限塑令”最大受益者

■本报记者 吴铎思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8日 004版)

塑料袋使用量回升

“要塑料袋吗?”5月27日,在福州市福飞路一家大型超市收银台处,收银员问一名正在买单的顾客。这名顾客随即表示要一个。

记者发现,等待结账的十多名市民绝大多数都没有自带购物袋,除了一位顾客买东西较少,用手拿走了商品以外,其余都购买了塑料袋。

“花钱买塑料袋已成为许多顾客的一种习惯,现在我们一个收银柜台一天至少卖50个塑料袋。”该超市的一名收银员告诉记者,自备购物袋的消费者占到三四成。没有带购物袋的人,视购物的多少而定,购物少的大都选用超市免费提供的手撕袋,多的就选择有偿塑料袋,也有不少人会一次性购买两三个塑料袋,以便将食品、日用品以及生、熟食分开。

据了解,超市有偿购物袋使用量增多是一个普遍现象。刚开始“限塑”的几个月,福州多家超市塑料袋每天用量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但从今年元旦后,有偿购物袋的使用量又增加了,现在的使用量约为原来的三四成。

除了有偿塑料袋,免费手撕袋的用量也比过去多了三四成。很多顾客不仅用手撕袋装水果和生鲜,还用来包装酸奶、洗发水等,有的一次就撕下好几个装入口袋准备结账时用。

“几毛钱一个塑料袋,对消费者来说,最多只能起到减少使用的作用,但还是会购买。”许多市民表示。

而在农贸市场,记者采访发现,其执行情况远差于超市和商场,绝大部分农贸市场现在还是免费赠送塑料袋。以淀粉基为材质的有偿塑料购物袋仅仅在晋安区等部分国有农贸市场作为“样品摆设”,消费者购物时依然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普通塑料购物袋。

商家成最大受益者

“限塑后,有偿塑料袋的销量大涨,超市不仅节省了开支,还可以收取比塑料袋成本高许多的零售款,反而大大得利。”福建省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焦念志博士说。

据了解,目前福州大多数超市里塑料袋分中号和大号两种,费用为0.2元与0.3元,部分超市卖的价格更高。对此有网友进行了计算:对一般规模的超市来说,按每天卖出1000个塑料袋计算,平均增收可达300元,一年下来可获利10万元左右。

福州一家塑料制品厂老板说,一个普通塑料袋进价只要几分、一角多,而卖给消费者却要两角,超市卖塑料袋就“挣翻了”。

专家指出,“限塑令”已经演变成商家的“售塑令”,有了限塑令,商家卖塑料袋挣钱,就像有了尚方宝剑。

配套政策需完善

“收费无法解决市民对塑料袋的依赖程度。”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限塑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单靠“限塑令”或对商家卖塑料袋的盈利部分加以征收专项资金,仍无法让塑料袋退出市场。

厦门大学绿野协会“减袋小组”调查发现,一方面,超市对于限不限塑并没有压力。超市非但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更名正言顺地多赚了一份卖塑料袋的钱。而消费者却不得不承受由此带来的额外负担——带着“怨气”去执行,效果当然大打折扣。

焦念志说,实施限塑令,超市是最大的治理源之一。但目前的结果是,超市非但没有为环境污染付出代价,反而成为“限塑令”的最大受益者。

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尽快制定必要的监督措施或相应的补充规定,避免让销售塑料袋成为商家盈利的手段;二是推行塑料袋的替代品,除了倡导消费者自带购物袋以外,还应该开发推广纸袋子等其他替代品;三是建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限塑环保基金”,要求商家将出售塑料袋的盈利部分回馈给环保事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起环保的责任。

专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地保证“限塑令”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推动“限塑令”长期执行,防止变样或流产,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尽快制定必要的监督措施或相应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避免让销售塑料袋成为商家盈利的手段。政府必须围绕“限塑令”寻找新的办法让市民意识到不使用塑料袋的好处和利益。政府可以出台一些鼓励机制,以政策措施刺激企业,寻找到一种方便、环保、实惠的塑料袋替代品。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部分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屡现回潮现象,福建工商部门已于5月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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