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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7日 星期一

成都“开瓶费”要上菜单

消费者质疑消协默许餐饮业侵权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7日 004版)

本报成都5月26日电 (记者高柱)“制定和出台餐饮、食品诚信公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正式施行。”今天,当成都市消协和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在各自网站上公布“餐饮、食品行业诚信公约”公开征求意见稿后,不少市民就“公约”中明确要求“开瓶费”、“碗筷费”上菜单一事提出质疑,怀疑消协是不是在默许餐饮行业这种直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据悉,该公约是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消费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在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指导下自行制定的。“诚信公约”对餐饮、食品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出了严格要求,签署公约的企业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餐饮同业公会、食品行业商会将进行业内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整改的企业将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在媒体上公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市消协统计,2008年,该市共受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839起,占全年投诉总量12811起的6.56%;2009年第一季度,受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346起,占一季度投诉总量3653起的9.47%。

但令消费者感到意外和难以理解的是,一直颇有争议的收取“开瓶费”、“碗筷费”问题,这次却在“诚信公约”中被公开“明确化”了。

对此,该市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观军说:“如果要收取这些费用,都必须在菜单、价目表上明码标价。”

“其实‘明白消费’早已有之,许多餐饮企业不是在门口贴有‘谢绝酒水入内’的醒目标示吗?”成都市民胡兴国对记者说,“诚信公约”允许商家将不合理收费公开化实属不妥,这种“诚信”其实是公开漠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但值守市消协热线电话的有关人士在回答此问题时表示,“开瓶费”、“碗筷费”的问题,因为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定论、一直存在争议,所以不便明文禁止,消协只能为此做些呼吁性工作。

他强调,不论“诚信公约”怎么要求,一旦市民在消费中对收取“开瓶费”、“碗筷费”不满,消协将会支持其依法提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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