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向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施援手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5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5月1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通过采取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专项就业服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职业和见习岗位等措施,力争使失业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该通知规定,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其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先安排返回原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提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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