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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21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是谁对献爱心的认识“不到位”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21日 003版)

珠海市某中学高中部近日举行捐款活动,有学生反映自己捐了5元被退回,因为学校要求每人至少捐10元——据5月19日《珠江晚报》报道,对此,学校相关人员回应说,“每人10元只是学校的建议,学生如家庭困难一分不捐都行,但捐5元意味着该生可能对爱心奉献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这则新闻与另一件事有异曲同工之处——南京某幼儿园为了对孩子进行爱心教育,要求孩子捐出自己心爱的玩具进行义卖,将其所得捐给结对帮扶的贫困地区幼儿园。学校的要求中包括“献爱心不合格要重献”、“旧的玩具不要,得换一个新的”。

按规定数额捐款,就证明对爱心奉献的“认识到位”,反之则被怀疑是“不到位”,这是哪家的逻辑?尤其是出自负有传道、授业、解惑之责的学校教师之口,实不应该。

学校组织捐款活动本是好事,正好可借此机会让学生上一堂触摸爱心的实践课。照理,不限捐款数额,不考虑家庭条件优劣,捐多捐少随自愿,数目高低都一样,皆应给予赞赏和鼓励。

非困难家庭学生捐了5元便被退回,学校的这一强硬做法不但剥夺了孩子献爱心的权利,更伤了他们的自尊,而且好像还是在向大家宣告:爱心是用所捐钱数目来衡量、是以家庭条件为先决条件的。由此难免误导学生对献爱心的认识,以为爱心是有价、有高低之分的,甚至成了金钱的附属品。

事实上,献爱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以捐钱、捐物,也可以出力气,彼此间并无分别,更不存在攀比,都是一个人的善意体现。

爱心是一种发自内心、力所能及的助人行为,不是强人所难的要求和被动之举。只要一个人心中有爱,那么,哪怕捐出的钱再少,其行为也值得肯定。如果将对献爱心的认识还停留在捐钱多少上,那么,恰恰说明该学校的认识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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