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村民们认为村干部在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中权力过大,“给谁不给谁,都是村干部一支笔”;另一方面,村干部们又普遍觉得这项工作难做,“名额有限,怎么做都会有人说闲话”
【特别关注】低保金发放:在人情与良知间摇摆

李晓宜/画
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建起二层楼房的村支书一家5人领取低保,经村民举报,低保金被如数追回。
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乡小陶村,村干部凌某及宋某等人领取低保,遭村民质疑“拿国家政策来做人情”。
横县六景镇龙口村,今年第二季度低保人员名单中,已死亡四个月的村民李植皇赫然在列,村民纷纷议论“人都死了,还怎么去领低保金?”
今年上半年,广西先后曝出3起农村低保金腐败事件。虽然当地政府及时给予了纠正,但低保资金监管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低保金腐败案背后的难题
低保金的发放与监管,成了一大难题。一方面,村民们认为村干部在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中权限过大,“给谁不给谁,都是村干部一支笔”;另一方面,村干部们又普遍觉得这项工作难做,“名额有限,怎么做都会有人说闲话”。
记者上周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广西纳入城市低保的人数在60万左右,而农村低保人数为182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乡镇一级的民政干部又大多只有两人,任务重、人手少、时间紧,要为低保资金的监管构筑一道密实的安全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正联合自治区法制办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旨在破解这道事关千万困难群众的低保金监管难题。
低保金给谁更合理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农村,类似的低保金腐败事件是一种“普遍现象”。
茅岭乡小陶村的村民反映,村里的病人、残疾人和老人得不到低保,村干部的亲戚没病没灾,却能名正言顺地领取低保。对此,茅岭乡政府有关人员解释,乡里只有两位民政干部,很难对村里上报的低保名单逐一入户核实,难免会出现村干部人为操作的情况。
在采访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在发放农村低保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确认究竟谁更穷”。有的村干部说,在上报低保名单时,自己的父母兄弟也有符合条件的,帮与不帮他们申报都很为难,“报的话村里人会说闲话,不报的话父母兄弟会说你六亲不认”。
低保的申报标准条条框框很多,看起来很严格。然而,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本来就多,而低保名额又有限,因此,留给村干部很大的权力空间,权力则在人情与良知间左右摇摆。有些村干部坦言,很希望能在低保申报工作中“避嫌”。小陶村的一名村干部就建议:“在申报时如果让我跟隔壁村的干部交换着做,说闲话的人可能会少点。”
应保尽保与强力监管
从广西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给本报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放在了突出的位置给予高度重视。
自治区民政厅认为,广西城市低保已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突出表现在: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失地的农民不断增多,同时,风声水起的北部湾开发建设,大片大片的土地被征用,失地的农民也日渐增多。
二是困难职工开始进入低保范畴,尤其是农垦、森工、华侨企业的困难职工。截至2008年广西民政部门统计,全区平均每月纳入城市低保的人数保持在60万人左右,约占城镇居民总人数的6.36%,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目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30元。民政厅厅长陈利丹表示,2009年广西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提高到150元以上,同时将重点关注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生活动态,确保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对农村低保,自治区民政厅正着手制订低保资金的监管强化措施。目前,自治区民政厅与自治区法制办联合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就已经考虑了一些更为严谨的举措。如《办法》第十二条规:1.调查核实。组织2人以上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2.民主评议。组织村民代表3人以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有乡镇干部参加;3.公示。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4.呈报。公示期届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时,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以期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
自治区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西农村还存在着“只保个人不保家庭”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保障资金缺口较大。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从今年7月起,广西将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