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公司 一个出现在“规则”失效时期的“新兴”职业
近日得知,又一个新兴行当依托网络而兴起——删帖公司。此类公司专靠删除网上对顾客不利的帖子生财,比如骂人帖等,收费价格不菲,据了解,删除新浪搜狐单笔1万元,删除百度谷歌网页每页2000元,公司的能力大可放心,正如公司在网上的一句广告词一样:“尽我所能,无所不能”。
真是处处留心皆商机,过去“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黑道,居然能在朗朗的法治社会找到生存空间。
早在1997年公安部便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如果发现有网民违反这些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那么,当事人为何不走“白道”光明维权,而要走“黑道”出钱消灾呢?
“路好不好走,只有走过的人知道”。遭遇过网络侵权的人都知道,网络维权并非那么简单,虚拟的网络把“蝴蝶效应”演绎到了极致,比如行为人在湖南发一个帖子到北京的网站上,去骂一个江西的人,又被“好事者”转帖到国外网站上,哪里是侵权行为地?哪里是侵权结果地?仅管辖权就成了一大难题。所以,寻求公权力救济,往往成了“看起来很美,走起来很累”的途径。
网络帖吧上,经常骂声一片。看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对骂、PK,网络经营商并非只是“黄鹤楼上看翻船”。网络眼球经济之下,网络供应商关心的是网站的“点击量”,他们更愿意让叫骂“来得更猛烈些吧”。之所以有恃无恐,是他们手中有一个尚方宝剑——避风港规则,“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让第三方能在网上提供资料,所以,网络服务供应商无须为网络用户的言论负责任。”
笔者认为,要消除这一“新兴”职业,重在消除它寄生的空间,在完善法律对加害人给予约束的同时,对于明知恶意侵权而不删除的网络服务者,应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规定处理,让网站承担起侵权责任。只有让法律之风吹进网络空间,才能让网络洁净起来,才能让那些不该存在的“新兴”职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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