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一体”手拉手
阳泉市总全面推进“共同约定行动”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8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关明 通讯员郑晖)日前,山西省阳泉市“共同约定行动”在全市全面展开。“‘三工一体’手拉手,共克时艰肩并肩”,已成为全市工厂、工人和工会的共同心声和行动。
阳泉市总工会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单独签订“共同约定协议”;100人以下的企业要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共同约定行动书”;工会联合会主席与所属企业法人应该签订“区域性共同约定行动书”,努力扩大覆盖面。
为了使“共同约定行动”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且规范有效,市总起草了“共同约定书”的参考文本,制定了10条“共同约定”。即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一次性裁员20人或达到员工总数10%以上的,要通过企业工会或职代会,超过50人的要上报市总工会。广大职工要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同时工会组织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职工的困难,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据阳泉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徐超介绍,继特大型国有企业阳煤集团首家签订“共同约定协议”以来,先后有电力行业、财贸行业、工交建通行业的360家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协议”,覆盖职工1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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