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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15日 星期一

用好企业年金多样化运作模式

让职工充分享受“年金大餐”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5日 004版)

对于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模式的选择原则,企业在选择年金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时,需要重点关注安全与效率两大原则。其中,安全指的是运营稳健,效率指的是操作简便。

具体而言,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一是管理理念一致性原则。企业年金基金各管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理念应有相同的认识。在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管理时,各管理机构均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稳健运行作为首要的管理理念,任何注重短期利益、管理风格激进的管理理念都不适合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长期的管理服务。

二是积极合作的原则。各管理机构之间在企业年金业务合作方面应积极合作,保持顺畅的沟通。企业年金管理是一项涉及多个环节的工作,各管理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配合是提高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运行和效率的重要保证。因此,应选择服务意识强、管理系统先进、风险管控严格的管理机构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管理。

三是效率原则。由于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涉及的主体较多,管理链条较长。因此,选择一种适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模式,提高企业年金运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全拆分模式,即“ 1+1+1+1”模式。全拆分是指法人受托机构不兼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仅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托管理职责,而将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法人机构承担。

二是组合模式,即“2+2”模式或“1+N+2”模式。组合模式是目前企业年金运作普遍采用的方式。一般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或同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

组合模式又分为“2+1+N”、“1+2+N”和“3+1”三种模式。“2+1+N”模式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捆绑,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及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1+2+N”模式指,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捆绑,选择一家受托人及多家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模式。“3+1”模式指,受托人、账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捆绑,选择一家托管人的管理模式。

那么,比较一下全拆分模式与组合模式,孰优孰劣?

全拆分模式优点在于,每个基金管理人各行使一个角色,独立性较高;降低了企业年金运营的可能风险。

其缺点是各运作主体间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降低了运营效率;监管的分散化可能会使联合监管体系出现漏洞;各管理机构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大、成本高。

组合模式的优点在于,流程相对简化,降低了管理机构之间协调沟通的成本,同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积极性,各管理人之间配合默契,可以实现统一的服务标准、高效的服务流程、快速的计划启动、清晰的责任界定,以及较低的决策风险,从而建立起安全、高效的企业年金计划。

其缺点在于,同一金融机构承担不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职责,需要严密的防火墙、强有力的内控制度以及严格的外部监管。

最后,企业在选择企业年金运作模式时,无论是采用全拆分模式,还是采用“2+N+1”、“1+N+2”或“3+1”的企业年金计划操作模式,都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年金基金的规模而定。

从表面上看,企业年金运作涉及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较多。但是对于专业的养老金公司而言,这些企业年金计划的操作模式在运作流程上已经很成熟了。因此,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可以实现各家管理机构有效沟通,信息、技术共享,最大程度避免由于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过多,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划分不清所造成的扯皮推诿和效率低下等现象,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客户部 陈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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