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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10日 星期一

【民生视点】健全的“打拐”防范机制值得期待

一个儿童不幸遭遇拐卖,破碎的是一个乃至几个幸福的家庭,留在孩子稚嫩心灵上的是一段挥之不去的阴霾或恐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公众更期待健全的社会防范机制。

成 露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10日 002版)

在街头,在公园,在超市,我们总能看到大多数父母紧紧地拉着孩子的小手,这里固然有“万一被车撞伤”的担心,也不乏“孩子万一丢了”的隐忧。从不少地方发生的一些案件来看,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又沉渣泛起。上月底,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十名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本月初,又公布了全国“打拐”专项行动10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为拐卖儿童案。

拐卖儿童一直是社会打击的重点,但受多种消极因素的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从公安机关最新发布的信息看,目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出现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组织化程度提高,犯罪手段升级,由单一的诱拐向抢夺等手段转变,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拐骗儿童强迫其从事行乞以及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孩子无疑是家庭最敏感的细胞。一个儿童不幸遭遇拐卖,破碎的是一个乃至几个幸福的家庭,留在孩子稚嫩心灵上的是一段挥之不去的阴霾或恐惧。反映被拐儿童父母的心情的一首诗,最近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想不要自己的眼睛/因为它们再也看不见你可爱的模样/想不要自己的耳朵/因为它们再也听不到你叫妈妈/想不要自己的双手/因为它们再也不能触碰你的肌肤……”这样的恶性案件发生一起,其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前不久,某地发生了几起儿童被拐案件,一时间传言纷纷,甚至在当地引起恐慌情绪,直到案件侦破和警方出面辟谣后才慢慢平息。

我们注意到,公安机关在公布全国“打拐”专项行动10起典型案例的同时,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并详细列出了具体的注意事项,比如:“不要让孩子离开家长视线范围;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店铺里;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或带走;带孩子外出时,留意四周情况,注意是否有人、车跟随;给孩子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不要带小孩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带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尽量靠里走,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如果小孩不足1岁,外出时请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坐手推车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带;将孩子放在自行车后座时,注意系好安全带。孩子能说话时,教会孩子遇事打110电话求助等……”公安机关还特别提醒,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并且孩子小于3岁,居住在城郊接合部,更应对此予以重视。

这样的提醒很有必要。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提高家庭自身防范意识非常重要,但公众更期待健全的社会防范机制。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公安部已建成全国“打拐”DNA数据库,5月底前公安DNA实验室全部联网运行,便可运用信息成果和高科技手段快速查找被拐卖儿童。公安部要求全国的派出所、刑警队等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必须立即立案,组织查找和侦查调查;同时,做好采血工作,包括两类父母、三类儿童在内的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为寻找被拐儿童打基础。这五类人员包括,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此举是完善“打拐”社会防范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必须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高压态势,显然不是一两次专项行动就能解决问题的。长期以来,“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处罚较轻。收买被拐卖儿童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活动“风头一过,卷土重来”重要原因。最近,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建议设立“买卖人口罪”,提高买方的违法成本。

要看到,拐卖儿童案件比较敏感,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谣言,消除疑虑,防止在一地引发恐慌情绪。毕竟,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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