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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04日 星期一

在成都武侯大道双楠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中,施工者连续3天3次挖爆地下煤气管道,导致3000户居民“断气”;但此后在“追责”问题上竟出现各相关部门都“无法”过问的现象。该市两位人大代表不禁发出疑问——

施工者3天3次挖爆煤气管道“无人管”?

本报记者 高柱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4日 007版)

“不处罚怎么能给遭遇生活‘断气’的市民一个有说服力的交待?”4月28日,距离成都市武侯大道双楠段道路改造工程连续“3天3次爆管”导致3000户居民生活“断气”的5天后,参与当时责任追究调查的成都市人大代表冷云松律师和方方教授,对至今仍无任何主管部门主动站出来处理该事件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针对市有关部门提出城市地下管道事故目前存在无执法主体处理的说法,冷律师认为,如果这三起事故确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规程造成的,理应该由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出面来进行处罚,不存在所谓的执法“空白”问题。

三次爆管导致3000住户三度停气

4月23日晚8时许,一股刺鼻的煤气味弥漫在成都武侯大道双楠回归线小区附近,由于正值用餐高峰,附近餐馆里不少用餐的食客纷纷惊恐散去,而附近3000多户人家也又一次遭遇停气。

这已是设置在武侯大道双楠段的这根煤气管三天之内第三次被挖爆了。

几天内接连发生同样的情况,让附近的住户和商家困惑不解,“天哪,这几天都没有连续用过气!"

随后赶来的燃气公司的几位工作人员也似乎修出了经验,很快就对爆管点进行了处理,并且关闭了一根燃气管道的阀门,“这一关,沿线3000多户居民又要停气了。”一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苦笑道,这已是三天来他们第三次来这一施工路段进行抢修了。

据悉,这3次煤气爆管分别是:4月21日晨6时许,武侯大道双楠段左侧,成都市属某建筑企业一辆挖掘机将直径为160mm的煤气管道挖爆,导致附近3000多户居民家中断气,直到下午2点半才恢复供气;4月22日上午8时许,武侯大道双楠段右侧,中国某冶金建筑公司一辆挖掘机再次将这根160mm的煤气管道挖爆,附近3000多户居民再次被中断用气,中午1时附近片区才恢复供气;23日晚8时,武侯大道双楠段中间,这根160mm的煤气管道又被成都某市属建筑企业挖掘机挖爆。

追究“责任”竟出现“相互推诿”

3天3次爆管后,成都市人大代表冷云松律师、方方教授就事故责任该如何追究处理展开了调查,但调查询问结果让他们大跌眼镜。

据冷律师称,他们在向事故发生地的成都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办事处城管科长了解情况后,马上同武侯区安监局取得了联系,对方说,已将如何处理的材料上报到市安监局二处一位姓庄的工作人员;可区安监局却称,事故涉及到市属企业,我们又怎么好去进行处罚?“市、区安监部门相互推诿不说,市建委和市经委给出的答复意见更是让人感到“一头雾水”。

市经委能源办一位负责人就此类事故的依法处罚回答道:“因为没有足够的编制,无法组建执法队伍。”他还表示,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调整文件中,只提到将市燃气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经委,没有明确提到执法机构的设立问题,也没有增加市燃气处人员编制。

市建委办公室有关人士则称,市燃气处在划归到市经委前,其燃气执法功能由市建委执法部门承担。机构调整之后,市燃气处相关行政职能被划归到了市经委,根据因事设立机构安排人员的原则,市建委执法部门已经没有燃气执法的行政依据。至于何时能将执法队伍建立,市经委能源办负责人说,目前他们正准备去考察杭州、大连等城市能源部门自行组建执法队伍的办法,待考察结束后,才可能上报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编制。

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要由他们来执法处理“很是为难”,他说,这不符合授权执法的依法执法的要求,因为按法规只能向本部门内的执法部门授权,而不能跨部门授权执法。市建委执法部门跨部门执法将是一件很为难的事。

做“责任政府”不应出现安监处罚“空白”

近几年来,成都在市政建设中因野蛮施工挖爆地下水电气管、通信电缆等地下管道设施已成了一种司空见惯又屡禁不止的现象。根据《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除了赔偿损失外,野蛮施工造成煤气爆管的要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对那些野蛮施工者没有约束力。

2005年,成都市一位主要领导曾在市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要加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处罚的力度,对那些连续3次野蛮施工的施工方,可以考虑将其驱逐出市政建设行列。

成都市建委还专门下达了《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强调对野蛮施工进行严查,规定凡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爆管事故的项目经理将一律撤换。但事实上,这些精神和要求不仅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而且后来就连谁去执行处罚责任也被悬在了空中。

据悉,前几年,对类似地下市政管道事故处罚的执法权还在成都市政公用局监察大队,但2005年随着市政公用局的撤销,这一“名正言顺”的执法主体也就从此消失。

成都市人大代表方方教授对记者说,如果处理城市地下管道责任事故确实没有执法部门,由此导致执法出现“真空”,那么他将征求各方意见,尽快向市政府提议案,将执法“空白”弥补起来。比如,规定一个统一的执法部门来对挖断地下管道的施工单位进行执法处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影响到居民生活。

但成都人大代表冷律师则认为,直接影响到众多老百姓生活的“3天3次爆管”事故,到头来竟出现无人“追责”的尴尬局面,无论如何是不正常的。在他看来,无论哪一级施工单位违法违规造成城市地下管道设施的破坏,目前都理应该由安监部门出面来加以处罚。他还说,如果涉及面这么大、又持续不断地发生的责任事故都无人追责,那么当地政府部门将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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