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系列报道之六】汪芳泉:为职工争取更大的维权空间
汪芳泉,安徽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公职律师。20多年无偿为职工和工会组织办理各类案件7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两亿多元;编写各类著作和论文45万字;被省有关单位聘请担任维权职务十多个。
2005年,合肥公交集团公司改制,2000多名职工身份置换后,经济补偿金一直没有到位,一拖两年多,职工情绪十分激动。
职工找到汪芳泉,请求法律援助,汪芳泉通过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并且以职工代理人的身份多次和企业老总谈判,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000多职工的补偿金5000多万元全部到位。
2007年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一些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关系,损害职工的利益。省直属企业某集团公司有2000多职工,企业领导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企业义务,决定解除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工会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到省总工会找公职律师汪芳泉,要求依法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汪芳泉及时前往企业了解情况,为了制止侵权事件的发生,他先后到省国资委、劳动厅通报此事,请他们关注这一违法事件的发生,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这种突击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多次协调及各方压力之下,企业取消了决定。
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合肥市昂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海城市公寓”,两年多共计拖欠170名农民工工资400多万元。农民工到省总工会求援,汪芳泉前往工地调查了解第一手资料,通过诉讼程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积极配合,立案审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了这起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多年来,汪芳泉无偿为农民工打官司的案件多达30多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诸如此类维权案件,如安徽鸿运公司、蚌埠卷烟厂、安徽美菱公司、涡阳机械厂、临泉鞋厂等多个企业集体劳动争议,都是汪芳泉出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均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
汪芳泉认为,仅仅为职工打官司只是局部个案维护,要把职工权益维护好,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所以他始终坚持宏观维权,超前维权。他参加省人大立法专家组,介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担任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全省行政执法中侵权现象实施监督;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有一席仲裁权。他还担任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省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长、全国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等十多个维权职务,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争取了较大的空间。
从新《工会法》和《劳动法》出台以后,他在全省大范围内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每逢涉及职工权益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他应邀给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尤其是职工群众解读法律知识,从源头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汪芳泉利用业余时间编写法律书籍和维权手册,并撰写大量法律方面的论文,既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又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他主编了《打赢劳动争议官司》;参与编纂《劳动争议案例大全》;撰写文章《城市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立法不易执法更难》、《权大乎,法大乎》、《漫漫诉讼路,一朝见分晓》等刊载于全国各媒体。
汪芳泉从事工会法律工作24载,被评为“全国工会优秀法律工作者”、“全国《劳动法》知识竞赛先进个人”、“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张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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