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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5月04日 星期一

新闻速递

《工人日报》(2009年05月04日 005版)

无锡南长检院

“农民工维权服务站”设在工会

本报讯 (通讯员徐贞和 张建果)五一前夕,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联合举行“南长区农民工维权服务站”揭牌仪式,这个设在工会的服务站,将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专门服务。

无锡市南长辖区有人口30余万,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几乎与辖区人口持平,他们为该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或诉讼屡屡发生,检察机关每年为他们做了大量的维权工作。不仅为他们追讨工资,处理涉及法律的劳资关系,刑事诉讼,而且,还对在法律诉讼中的各类案件进行有效监督。

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制度、机构和程序上得到切实的体现和维护,该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初就与区总工会就维权机制和方法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双方的努力下,决定由检察机关在区总工会设立服务站,正式挂牌,作为专门的服务机构和接待窗口。

该工作站明确的职能有五个方面: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对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有关资金以致影响农民工工资、福利发放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

对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存在的缺乏劳动安全生产基本保障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以纠正;

检察机关的控申、民行部门对劳动合同未到期、无故解聘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对农民工涉及讨薪无门、工伤得不到赔偿等类似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尽快结案;

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行为,特别是以农民工本身为犯罪对象、以农民工合法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为犯罪客体的重大典型案件,以及侵害农民工群体利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放纵;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农民工被害人,应从救助专项资金拨款救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南长检察院对派驻服务站的人员明确了负责的部门和人员,与区、街道、各级工会组织就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维护农民工权益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海南检院审查刑事申诉案

首次引入听证制度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首次尝试引入听证会的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刑事申诉案件听证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处理较为复杂、疑难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也是实行“阳光检察”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该院介绍,过去,检察机关受理不服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的申诉,都是只听取申诉一方的理由,再根据案卷的审查情况,便作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尽管这种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这项工作职责规定得不够细致,实践中有时会造成当事人无法正常行使权力,导致涉检涉诉上访时有发生。

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说,在刑事申诉案件中引入听证制度主要有三个意义。一是增加当事人阐述案情、陈述理由的机会,从而保障其申诉的权利。二是听证人员背景的广泛性增加了决策的民主性,为解决问题提供新的思路。由于案件一旦到了申诉阶段,矛盾大都一般比较激化,当事人对处理机关的信任度降低。采用听证会形式,吸收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不同身份的人参与,可以增强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与公信度。三是公开听证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增加了透明度,比单纯的书面答复或当面解释更正式,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新华社记者 邓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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