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万大学生参加长春城镇居民医保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30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黄宇)自4月20日起,长春启动驻长39.2万名大学生参加长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35元,参保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近些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多数公办高校财政拨付的公费医疗经费不足,学校自筹经费压力较大;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医疗待遇;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水平低,少数患大病的学生更是负有较重的经济负担。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等具体问题。
长春市城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大学生日常门诊医疗,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009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15元,其中财政补助80元,个人承担35元。从4月20日起即可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享受期限至2010年8月30日。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