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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21日 星期一

福建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21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为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着力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

各地应建立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并将其列入劳动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底或第二年年初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进展较慢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社区,要进行督察、督办,对督察后工作改进不大或仍没有进展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按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还应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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