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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一

编织“第二条健康保险带”

宁波市总调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5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江浩波 董程 记者李刚殷)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日前有针对性地调整了2009年该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职工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4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减轻职工自负医疗负担。今后,宁波市的在职职工一旦参加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将可享受到同公务员一样的医保待遇。

以前,在医保之外职工还需承担20%的医疗费用。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新修订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将原来的分段给付标准统一为个人承担3500元以内部分给付80%。同时提高了给付标准,调整后在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外的给付标准比原有待遇提高了90%以上。

此次调整中,宁波市总首次建立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今后,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新调整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让在宁波工作的外乡职工也分得“一杯羹”,“新宁波人”只要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样可以享受4项医疗互助保障;另外,参加了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可以申请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宁波市总的4项医疗互助保障已成为职工的“第二条健康保险带”。截至2008年底,宁波市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累计达193万人次,累计有90486人次享受了医疗互助保障金8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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