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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3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3日 007版)

“让我走人怎么不给遣散费?” 漫画 李法明

合同终止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我2006年在一家公司打工,2008年的时候老板和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2008年年底,老板说合同到期了,让我们离开。我听别人说,这种情况老板应该给我一些遣散费,但老板不同意。

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他是否该给我遣散费?

读者:魏建利

魏建利:

所谓遣散费,是人们口语化的说法。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老板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合同到期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标准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同样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与以往的规定不同。

劳动者应该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金宏伟)



父亲处分母亲遗产的行为有效吗?

我父母只有我一个儿子,我母亲多年前去世,当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母亲去世前,告诉我说她有存款10万元,都是自己的“私房钱”。母亲死后,我和父亲没有分配遗产。

让我没想到的是,母亲去世后不久我父亲就再婚了,也再没有跟我提起让我继承母亲遗产的事情。最近,我听说我父亲立了一份遗嘱,将家中所有财产包括我母亲留下的钱和他们当时共同购买的房子都留给了他再婚的妻子。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我认为父亲无权把属于我母亲的那份遗产私自送给别人。为此,我想通过诉讼方式讨个说法。

请问,我父亲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的合法权益?

读者:秦方

秦方: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父亲的做法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另外,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法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由于你母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你和你父亲,一个是被继承人的儿子,一个是被继承人的配偶,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和你的父亲一般应该均分被继承人——你母亲的遗产。

在你母亲留下的财产中,应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你父亲所有,另一半作为她的遗产由你与你父亲均分。由于你母亲死后你们并没有分配遗产,则遗产应当属于你们两人共同所有。你父亲在处分自己的遗产时,没有把你应当获得的那一部分留出来,侵犯了你作为你母亲遗产的共同所有人的权利。因此,你父亲的遗嘱应该属于部分无效。当然,你具体能够分得多少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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