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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13日 星期一

“无律师县”司法援助的困境

——黑龙江省方正县法律援助现状调查

侯兆晓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13日 005版)

一个地区如果没有医生,对人们生命健康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那么,一个地区如果没有律师,公民的各项民事权利、法律授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公民应得到的法律援助权利又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呢?

所幸的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相关方案正在落实之中。但愿,问题的解决能够快些,再快些。

——编辑手记



在某种程度上,律师的有无可以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目前,全国还有一些县没有律师。哈尔滨市方正县就是其中之一。不管是通过法律援助还是法律志愿者的方式,有关部门在为县城“律师的回归”奔走努力。

这种努力的结果唤醒的不单是律师从事社会公益的慈善之心,更重要的是唤醒社会对公众法律权利的尊重。

然而,律师的回归又何其艰难。日前,笔者就其法律援助现状进行了采访。

法律服务一年收入“将够嘴”

目前,哈尔滨市方正县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只有几个法律服务所,有的证照还不齐全。

早上8点,张伟华来到位于县法院对面的方兴法律服务所开门待客,尽管很多时候,他在所里坐一天也不会有人来咨询或者谈代理。

今年不到30岁的张伟华,1999年毕业于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

张伟华所在的方兴法律服务所,总共三人,一位是三年前从县法院副院长位置上退下来的所长赵长久,还有一位是以前从事警察工作的老大姐。

三个人都有法律工作者的经历,他们的所也是县城证照最为齐全的一家。相隔不远,有一家挂牌为某法律服务的打印社也在从事着类似的业务。

所长赵长久介绍说,国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民事案件代理1万元以下收取500元;1万~10万元收取3%~4%;10万~50万元收取2%~3%;50万元~100万元收取2%;100万元以上收取1.5%。而方兴法律服务所代理的案件基本上在万元以下,很多时候连规定的500元都收不到。

“民事案件收取的费用‘三七开’,30%留作所里公用开支,自己一年能剩不足一万元。我们是‘癞蛤蟆打苍蝇,将够嘴’。”赵长久说。

“法律规定我们的身份是不允许代理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只能做公民代理,不能阅卷,不能会见当事人,准备工作不充分,很难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张伟华说。

方正县像方兴所这样的法律服务单位差不多有六七家,都是各有挂靠,“分食”万元以下民事案件这块不大的“蛋糕”,打字复印等副业几乎家家必备,有的甚至卖些烟酒等日用百货来贴补开支。

曾经的律师所消失

原来,方正县曾有过律师所。

据方正县司法局主管法律服务的副局长姜海文介绍,方正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有三名职业律师,其业务由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由法院聘请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1980年按“司法行政与法院分立”的规定,县建立司法局之后成立了法律顾问处,隶属司法局领导。从档案中可以看到当年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的工作:1983年刑事辩护13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80件,解答咨询82件;1984年民事代理13件,刑事辩护29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62件,解答咨询116件;1985年民事代理25件,刑事辩护6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05件,解答咨询69件……

当年的三名职业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到2002年时已各奔东西,方正县律师事务所不存在了。

现在,方正县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刑事辩护律师。姜海文说,《刑诉法》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犯罪,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犯罪,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除此以外,无经济来源、家庭比较困难的,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也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当然这些指定辩护费用都是从司法局的法律援助经费里列支。

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上面划拨下来的法律援助经费只有2万元,地方财政应按照1:1的比例进行匹配,而实际上,县财政能够匹配0.5就不错了。每个案件只有二三百元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所以被指派的律师不愿意来,或者没有积极性。

“这两年,方正县隔壁的通河县有律师所来商量在方正县成立分所,只挂牌子,人不在这里,有案子再过来,后来因为违反律师异地执业的规定,没有成事。”姜海文说。

从方正县律师事务所消失至今的六年里,方正县有三个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没有一个人选择留下来。

民间援助的困惑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以政府指导为基础,社会律师群体广泛参与的形式开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有的法律援助工作已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偏远地区,至今没有专业律师。

2007年,经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成立。2008年初,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司法厅、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领导出席了该工作站挂牌仪式。

2008年该工作站办理了6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义务提供了700余件法律咨询。去年12月,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想在没有律师的方正县设立第一家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对法律规定确需援助的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为当地政府机关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配合当地司法部门提高公众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分所主任吴云律师是该项目的支持者。

吴云想先以哈尔滨周边没有律师的区县为切入点,以基层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的形式为当地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尽管设想是好的,然而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了。

方正县司法局表示,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可以,但一是要有市司法局的批文;二是律师的办案经费不能占县里的指标。

方正县的法律服务所有关人士表示,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虽然不能从事收费案件的代理,但是,其免费的身份会使一些法律服务所的收费咨询案源流失,从而导致当地法律服务所收入的“缩水”。

哈尔滨市司法援助中心尽管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的设立,但同样担心工作站私下从事收费代理行为会给法律援助中心带来不良影响。

吴云律师表示,工作站的性质决定了其公益性,由于不能办理收费案件,派出的律师生活、场地租赁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工作站真能发挥作用,解决“无律师县”缺乏律师服务的问题,即使搭钱也值得。

吴云认为,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只有那么大,我们无意去分一杯羹。我们只想“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民间援助遭遇的另一阻力是资金问题。今年初,吴云在网上看到有专门资助慈善的项目。取得联系后,对方很快给她回复,他们对该项援助事业十分热心,但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证件及税务部门免税的证件。

吴云律师咨询了省、市民政部门,可他们答复说,要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必须事先取得同级司法机关的“红头文件”,而取得税务机关的免税证件几乎不可能(全国只有红十字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几家单位有此种证件),而当地有关司法机关表示从来没下过此类“红头文件”。因此,登记注册的事儿至今搁浅。

官方机构援助的困境

在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洪铁民递过来的名片背后写着这样一句话:法律援助,是代表政府为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及法律咨询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1997年成立的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领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然而早在1999年1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是全国第一批进行法律援助立法的城市之一,使哈尔滨市法律援助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利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刘荣俊介绍,法律援助工作重大突破体现在:一是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几年来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财政拨款由建立之初的8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0万元,大部分区、县(市)也不同程度地拨付了专门的法律援助经费,2007年末市区、县(市)合计财政拨款达到180多万元。二是承办案件激增。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4年受理的案件由过去的几百件突增至1525件;2005年1658件;2006年1718件;2007年1840件;2008年超过2000件,增长率平均在15%以上。

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11年间,刘荣俊总结了目前法律援助的一些困境:

办案数量增多,案件质量下降。因为法律援助不收费,一些律师事务所让年轻律师去办法律援助案件,导致笔录少、卷宗薄、案件质量低。

尽管财政拨款的援助经费逐年递增,但是由于很多区、县(市)的法律援助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在经费的数额上有较大的差异,很难从制度上保证援助经费正常列支,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洪铁民说,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同方正县法院签订了协议,以后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只要经过审查,由中心指派辩护律师,费用由中心出。目前已办理了三件法律援助案件,全部由志愿者工作站的律师承办,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法律援助案件以外的当事人怎么办呢?这样的一纸协议能够解决方正县无律师的现状吗?

据了解,司法部的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一些县无律师的问题,三年前制定了一个方案,目前正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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