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中的“待遇”
一些报纸的广告版上常常刊登讣告,这些讣告多出自逝者原供职单位或遗属之手。看得多了,发现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即某些讣告在介绍逝者的身份时,每每在职务后面加个括号,特别注明“享受某级待遇”,而那“待遇”又似乎有“精神”与“物质”之别,例如“某级医疗(住房)待遇”。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要表明逝者的身份比他的实际职务要“高”,提请读者关注。
然而,这样的“标注”除了令一些读者莞尔,有什么实际意义吗?
对于逝者,生命都停止了,什么“待遇”都没有意义了。即或逝者生前十分看重自己的“身份”,但在死亡面前,与普通百姓也是平等的了,如果有上帝,上帝也不会因为你曾经是官员就给予额外垂青。
有“意义”是对活着的人而言。那标注或许是在告诉人们,逝者的亲属也是有“身份”的。不过,他们是不是能够把逝者生前因为身份而受到的“尊敬”也“继承”下来,就难说了。现实地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那标注同样没有什么意义。
按说,这些道理并不深奥,但凡有点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为什么依然有人做这种没有意义的事情呢?这就不能不说到国人对“官本位”的某种崇拜心理。
在中国,许多事情是需要按照“级别”划分的,不同的级别不仅有不同的待遇,而且在社会上的形象与受尊重的程度都不一样。老百姓“怕”官、“敬”官,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这种心态依然有“市场”。这看上去似乎很荒唐,但却是现实。因此,难怪人们对做官趋之若鹜。即使不是“官员系列”的工程师、教授,也非得“套”上级别,弄个“相当于某级”的标准,真是很无奈。至于某些人在自己的名片上特别加印级别,那就不是无奈,而是无聊了。
“官本位”现象“延伸”到了另一个世界,实在是对活人的讽刺。什么时候我们不再崇尚“官”?我不知道,大约尚需时日。但我知道老百姓早有戏言:如果走在马路遭遇横祸,没谁会管你是什么官!若把这层“意义”想明白了,对某些人的思想也是一个解放。
讣告也是广告,人家花了钱,只要不违法,愿意登什么,本无可厚非,之所以要说几句,是觉得拿逝者沽名钓誉,与“发死人财”殊途同归,都是在打逝者的主意,不夸张地说,这也是对逝者的不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