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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4月06日 星期一

成都某医院女职工“限年、排队”生孩子

医院自辩是“迫不得已”,当地卫生部门已责令其修改规定

本报记者 高柱
《工人日报》(2009年04月06日 003版)

“我们全院女性占职工总数三分之二,倘若大家都集中在一起生娃娃,那么每天又该如何去应对600多门诊人次和130多位住院病人?”

4月1日下午,面对当地一家媒体关于医院规定女职工怀孕要排队的报道,成都武侯区某医院一位姓曹的副院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

该副院长告诉记者,这项3年前出台的内部规定已被改正,而且那都是医院在确保正常医疗秩序和其连贯性下“迫不得已”才制定的制度。

然而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对此指出,无论有再多理由,医院这一做法都没有法律依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要公民达到法定的婚育年龄,第一胎可以自主生育,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制度”:违法“规定”白纸黑字

“其实很多医院都有类似规定,只不过是我们将其写入了‘制度’条款,被媒体抓到了把柄。”曹副院长说。

在该医院于2006年7月制定的有关“制度·职责”的册子里,记者见到有关产假的部分写道:“职工生育必须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且持有准生证后,向组织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怀孕,否则产后休假视为事假处理。”

曹副院长承认,虽然对这一制度作了改正,可院里仍然要求女职工怀孕生育需要排队,“否则都集中在一个时间生,那医院又怎么来应付每天那么大的工作量?”

她有些感慨地说,不管是先前的制度规定还是后来的“改正”补充,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拿院里儿科来说,现在就有3个护士和1位医生都怀了孕。整个科里护士才17名,这不可能不影响到护理工作。

辞职:迫于制度的无奈选择

不管是先前制度,还是后来的“改正”补充,该院的规定还是提醒女职工怀孕生育应向院方先打招呼,否则,就难以享受到相关待遇。

据了解,几年前,院里一名护士结婚后准备生小孩,并领取了生育证。可一位同事提醒她最好打个报告。看了院方的相关条款,她立即打消生子的念头。等了3年之后,她向医院提出了怀孕申请。又排了两年,终于领到了指标。“尽管如此,我还得再等几年才能怀孕,那时就年纪不小了,真有点担心宝宝的健康。”她说。

院里还有一名女护士排了几年队,哪知道她怀孕的日期比批准日期提前了1个月。结果,她只得付出辞职的代价。

去年,因认为“鼠年”生的娃娃聪明,全院有14名女职工集中生小孩,但只有2人向院方打了招呼。结果是打招呼的女职工享受了应得待遇,其余或按事假处置,或选择了“辞职”。

限改:合法生育权利不可侵犯

“医院这种规定无法可依。”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他建议生育权利受损的女职工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成都武侯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每年都会遇到类似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受特殊保护,不能被辞退。如果单位有违规和违法的地方,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作为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的武侯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尽管目前各个医院解决此类问题的前提条件尚不充足,但也不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侵犯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利。她告诉记者,区卫生局已责成这家医院写出彻底改正报告。

记者在曹副院长办公室见到整改报告:一是工作三年经批准方可怀孕已于2008年2月以文件形式发文作了修订:职工生育必须办理准生手续后方可怀孕;二是医院不再为需要生育的女职工办理排队生育申请;三是医院女职工生育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想生就生吧!”曹副院长说,可如果大家都集中在一起怀孕生育,到时影响了工作,院里也就只好采取少接病人或将病人转移出去的“下下策”来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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