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44条“铁规”
严格监管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首创“中介机构库”
本报南京3月31日电 (记者王伟 通讯员吴德 岳飚)“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实行网上发售,防止招标代理利用负责接受报名、出售招标文件等权力泄漏信息、刁难投标人甚至组织串标围标!”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对招投标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南京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龙翔说,当前南京“保增长、促转型”任务艰巨,今年将完成政府主导性项目投资600亿元以上,带动全社会投资2500亿元,资金投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居多。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若干规定》,将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为保障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龙翔解释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事关项目质量、投资效益,以及政府资金的廉洁和安全使用,必须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以重点监管!”《若干规定》共5章44条,对事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介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全面监管”,有许多举措为全国全省首创。
“串标围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重点,更是监管难点。《若干规定》给出“两大实招”: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全国首创“抽签确定”评标法。据悉,实行以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围标成本,且便于事后查证。针对不同项目,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法、综合因素法、随机抽签法等评标办法,增加评标过程的不确定性,串标围标变得更难。
南京市还首创“中介机构库”,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介机构预选制度,通过对入库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予以调整,从而打破工程参建各方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运用经济措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为加大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南京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对违规发包或承接业务、泄露标底、伪造资质证明等9类情形,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6至36个月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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