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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3月31日 星期一

山东将农民工 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同时列入财政预算

《工人日报》(2009年03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实习生黄红军)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2009年该省将把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同时,其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举家进城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会议确定,今年山东省将力争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工作。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在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后,抓紧制定山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经办规程。开展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

据了解,山东省将建设一批公办学校,支持和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较多、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给予适当支持,安排经费支持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较多的市(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山东省各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特别是举家进城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可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落实优秀农民工在就业地落户的政策。山东各地政府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集体宿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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